天津多家司法培訓機構的老師向小編表示,選擇司法培訓機構,還要看管理制度是否規范、管理人員是否健全,培訓機構的學習氛圍是否濃郁。一個好的司法培訓機構一定要有一套良好的管理制度。司法考生為了取得更好的學習效果,需要一個相對嚴格的學習環境。因此,在選擇司法考試培訓機構前一定要了解該機構的管理制度是否完善,盡量進行實地考察。
【環境設施】設施良好,在廣東財經大學學校教室上課,感覺回到了大學時光 【課程內容】寒假班一周的課程,主要導學為主,每講完一科都會有相應的測試,老師水平很高,收獲很多 【課程體驗】一月份一周的面授感覺很不錯,老師自己工作人員都很負責任,也很熱情 【師資服務】老師水平很高,尤其是民法的王立爭老師,講解很細致,深入淺出,收獲很大,講解習題的老師,也很nice,題目講解也很到位 【效果提升】對于構建知識體系幫助很大,同時通過之后的做題測試,也了解了自己的不足,需要再接再厲 【選擇理由】跟著機構學習,可以更好的督促自己,同時也會節約自己的時間,降低時間成本。另一方面,通過機構的測試,也能及時反饋
【環境】學習環境挺好的,比較有學習氛圍,可以專心投入到學習中 【交通】交通比較便利,不過不方便停車 【師資】老師講的挺好的 【服務】服務很好,零食和水都有,老師也很熱情 【效果】比較不錯
【環境】環境優美,讓人心曠神怡 【交通】交通便利,臨近主干道,附近好多小吃,還有好多便利店 【師資】師資雄厚,一線名師上陣,幽默詼諧,直擊重點 【服務】服務周到,護送學員、提供源源不斷的飲用水 【效果】封閉式學習 效果好
【學習小技巧】下問有答案。由于任選題具有連貫性,所以后問中往往就隱含著前問的答案或線索。如2002年試卷四第9題的第*問是:本案醫院與郵電局的爭議屬于民事爭議還是行政爭議?后一間接著是:原告的賠償請求能否得到支持?大家知道,民事賠償的原則是“填平補齊”,即凡是損失都得賠。然而,國家賠償則是有限的,一般只賠直接損失而小賠間接損失。因此,只有國家賠償才存在賠償范圍的問題。既然后問提出原告存在的損失能否賠償,那么即可推定前問答案肯定是行政爭議。這一特征在案例題中也有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