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會計基礎知識點:定向增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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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6年證監會推出的《再融資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中,關于非公開發行,除了規定發行對象不得超過10人,發行價不得低于市價的90%,發行股份12個月內(大股東認購的為36個月)不得轉讓,以及募資用途需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不得有違規行為等外,沒有其他條件,這就是說,非公開發行并無盈利要求,即使是虧損企業也可申請發行。
非公開發行的最大好處是,大股東以及有實力的、風險承受能力較強的大投資人可以以接近市價、乃至超過市價的價格,為上市公司輸送資金,盡量減少小股民的投資風險。由于參與定向的最多10名投資人都有明確的鎖定期,一般來說,敢于提出非公開增發計劃、并且已經被大投資人所接受的上市公司,通常會有較好的成長性。
非公開發行還將成為股市購并的重要手段和助推器。這里包括兩種情形:一種是大投資人(例如外資)欲成為上市公司戰略股東、甚至成為控股股東的。以前沒有定向增發,它們要入股通常只能向大股東購買股權(如摩根斯坦利及國際金融公司聯合收購海螺水泥14.33%股權),新股東掏出來的錢進的是大股東的口袋,對做強上市公司直接作用不大。另一種是通過定向增發融資后去購并他人,迅速擴大規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