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實中,**和轉包在相當多的情況下實際上很難界定,很多**都是以轉包或分包的形式出現的。當前國內很多施工企業采取**方式承接工程時,一般都會在投標前事先和**方簽訂一份內部協議,約定**方和被**企業在投標過程中的各自分工,一旦工程中標,則**方和被**企業再簽訂一個正式的轉包合同(或名為分包合同),當然,這些協議都不會對外透露,一切都蒙在鼓里的業主方很難知悉,往往是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后,業主方才發現其中的玄機,只能在訴訟或仲裁過程中通過庭審進一步查清相關事實。因此,選擇總承包合同有效或無效的決定權實際上在被**企業,而非業主方。
如果想認定總承包合同無效,則被**企業可以拿出證據證明實際上是**方借用其資質承接工程,因為即使合同無效,也可以按照合同約定的結算條款辦理結算手續,對被**企業沒有任何法律風險。如果想認定總承包合同有效,則被**企業可以拿出證據證明它是中標后轉包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施工。
但對于業主方而言,總承包施工合同有效,就意味著業主方可以依據合法有效的施工合同條款追究被**企業的工期、質量或安全等違約責任。但如果總承包施工合同無效,則違約條款也就無從談起,業主方根本無法追究被**企業的違約責任,相反還得依據施工合同約定的結算條款與被**企業辦理工程結算手續。無疑,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這個司法解釋給業主方造成了巨大的法律風險,業主方始終處于被動狀態。筆者認為,為維護交易安全,保護業主方作為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權益,除非當事人主動要求解決該項爭議并提出足夠證據,否則法院或仲裁機構沒有必要主動去審查是否存在借用、**的情形并宣告被**企業與業主方簽訂的總承包施工合同無效。
**形成
指高校學生畢業時,找單位臨時接收檔案。由于沒有找到合適的工作,但為了正常轉出檔案,聯系好某單位,與其簽訂三方協議,并將檔案調到該單位存檔。手續上畢業生已經成為該單位員工,而實際上只有檔案關系的調動,畢業生與**單位并沒有勞動關系。
如果畢業生未能在限定日期之前簽訂三方協議,學校的就業率會受到影響,因此很多院校都鼓勵沒有找到工作的學生暫時找單位**。**以后,畢業生就與學校脫離關系,學校與教委也認為該生正常就業了。**是一種非正當途徑。
其它途徑
如果畢業生未能找到合適工作,畢業時有幾種正當選擇。
1.將檔案暫時留在學校(如果學校同意)兩年內如果找到工作可以簽訂三方協議就業。超期則退回檔案所在地。
2.畢業時與人才市場簽訂三方協議,將檔案轉入當地人才市場。
一般情況下學校會鼓勵**,如果找不到可以**的單位,學校又不同意留檔案,可以要求學校與人才簽三方。學校可能會有其他處理方式。但是容易出現問題,一定要了解清楚規定與政策,否則檔案出現問題很難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