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支一扶考試專業知識:村民自治的基本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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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的基本途徑
實現村民自治的基本途徑,是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
(一)民主選舉
民主選舉是實現村民自治的前提。民主選舉,是指村委會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由村民直接選舉產生,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指定、委派村委會成員。村委會選舉實行公開、公正和公平原則,凡年滿十八周歲并享有政治權利的本村村民,都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候選人由本村村民直接提名實行差額選舉,選舉實行無記名投票、公開計票和當場公布結果的方法。
(二)民主決策
民主決策是實現村民自治的關鍵。民主決策,是指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項,必須有村民民主討論,按照多數人的意見作出決定。村民議事的基本形式是由本村十八周歲以上村民組成的村民會議。
(三)民主管理
民主管理是實現村民自治的基礎。民主管理,是指對村內事務的管理過程中,應當吸收村民參加,遵循村民的意見。村民會議根據國家憲法、法律法規以及相關政策,結合本村的實際情況,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規民約,規定村民的權利和義務、村內組織工作程序等,據此進行管理。
(四)民主監督
民主監督是實現村民自治的保障。民主監督,就是按照《村委會組織法》的規定,監督村委會的工作和村干部的行為。
監督的形式主要有五種:
1.村委會成員接受村民監督;
2.村委會向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負責并報告工作;
3.村設立村務監督機構,負責審核村里財務,查清財務管理中的問題;
4.村委會實行村務公開制度,設立村務公開欄,將村民最關心的計劃生育指標、財務收支、農民負擔、宅基地劃分等情況,在村務公開欄內及時公布;
5.對不稱職的村委會干部由村民予以罷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