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造價員建筑工程清單計算規則: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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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Ⅳ.18 本章相關問題,應按下列規定處理
1 混凝土墊層應按A. Ⅳ.1 中混凝土墊層項目編碼列項。 2 有肋帶形基礎、無肋帶形基礎應分別編碼列項,并注明肋高。 3 箱式滿堂基礎,應按A.Ⅳ.1 、A.Ⅳ.2、 A.Ⅳ.3、 A.Ⅳ.4、 A.Ⅳ.5中滿堂基礎、柱、梁、墻、板分別編碼列項。 4 框架式設備基礎,應按A.Ⅳ.1 、A.Ⅳ.2、 A.Ⅳ.3、 A.Ⅳ.4、 A.Ⅳ.5中設備基礎、柱、梁、墻、板分別編碼列項。 5 構造柱應按A.Ⅳ.2中矩形柱項目編碼列項。6 現澆挑檐、天溝板、雨蓬、陽臺與板(包括屋面板、樓板)連接時,以外墻外邊線為分界線;與圈梁(包括其他梁)連接時,以梁外邊線為分界線。外邊線以外為挑檐、天溝、雨蓬或陽臺。 7 整體樓梯(包括直形樓梯、弧形樓梯)水平投影面積包括休息平臺、平臺梁、斜梁和樓梯的連接梁。當整體樓梯與現澆樓板無梯梁連接時,以樓梯的最后一個踏步邊緣加300mm為界。 8 現澆混凝土小型池槽、壓頂、扶手、墊塊、臺階、門框等,應按A.Ⅳ.7中其他構件項目編碼列項。其中扶手、壓頂(包括伸入墻內的長度)應按延長米計算,臺階應按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9 三角形屋架應按A.Ⅳ.11中折線型屋架項目編碼列項。10 不帶肋的預制遮陽板、雨蓬板、挑檐板、欄板等,應按A.Ⅳ.12中平板項目編碼列項。 11 預制F形板、雙T形板、單肋板和帶反挑檐的雨蓬板、挑檐板、遮陽板等,應按A.Ⅳ.12中帶肋板項目編碼列項。 12 預制大型墻板、大型樓板、大型屋面板等,應按A.Ⅳ.12中大型板項目編碼列項。 13 預制鋼筋混凝土樓梯,應按樓梯段、斜梁、踏步分別編碼列項。
14 預制鋼筋混凝土小型池槽、壓頂、扶手、墊塊、隔熱板、花格等,應按A.Ⅳ.14中其他構件項目編碼列項。 15貯水(油)池的池底、池壁、池蓋應分別編碼列項。有壁基梁的,應以壁基梁底為界,以上為池壁、以下為池底;無壁基梁的,錐形坡底應算至其上口,池壁下部的八字靴腳應并入池底體積內。無梁池蓋的柱高應從池底上表面算至池蓋下表面,柱帽和柱座應并在柱體積內。肋形池蓋應包括主、次梁體積;球形池蓋應以池壁頂面為界,邊側梁應并入球形池蓋體積內。 16 貯倉立壁和漏斗應分別編碼列項,應以相互交點水平線為界,壁上圈梁應并入漏斗體積內。 17滑模筒倉按A.Ⅳ.15中貯倉項目編碼列項。
18 水塔基礎、塔身、水箱應分別編碼列項。筒式塔身應以筒座上表面或基礎底板上表面為界;柱式(框架式)塔身應以柱腳與基礎底板或梁頂為界,與基礎板連接的梁應并入基礎體積內。塔身與水箱應以箱底相連接的圈梁下表面為界,以上為水箱,以下為塔身。依附于塔身的過梁、雨蓬、挑檐等,應并入塔身體積內;柱式塔身應不分柱、梁合并計算。依附于水箱壁的柱、梁,應并入水箱壁體積內。 19 現澆構件中固定位置的支撐鋼筋、雙層鋼筋用的“鐵馬”、伸出構件的錨固鋼筋、預制構件的吊鉤等,應并入鋼筋工程量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