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查證的六種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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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審計查證中如能采取行之有效的各種技巧,就能提高審計質量和效益。
1.現金盤點跟蹤法。
在審計過程中以現金盤點為手段,采取突擊盤點現金和銀行存款。看是否存在長短款等其他舞弊行為以獲取新的線索。
2.外部調查合圍法。
就是根據審計賬面和調查的情況,對被審計單位的有關情況進行外部調查。將外部調查的多項情況進行匯總,在適當的時候與被審計單位進行一次性的見面核實,使審計的情況具有客觀性、充分性、相關性。
3.迂回詢問法。
是指已掌握的審計事項在線索不明朗的情況下。采取避開正面詢問的方式。使對方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通過迂回提問的方式獲取審計所需要證實的情況。
4.發票辨別法。
依照發票的要素進行逐項審核,看其經濟業務的發生是否真實,有無利用外部發票和內部領款票據從中貪污、侵占公款等。
5.銀行賬戶延伸法。
就是對單位、企業的經辦人利用掌管收入的便利。對其收入利用銀行過渡戶或將收入公款私存。審計是否有挪用、貪污公款和利用時間差獲取利息的方法。
6.合同核對法。
所謂合同核對法就是對各項項目支出與合同規定的內容進行詳細的對照、審查,特別是對合同規定的優惠條款和獎懲依據進行詳細的審查,看合同規定的內容是否全部執行到位,有無將不應獎勵的項目納入獎勵,有回扣優惠的收入是否給予優惠,其優惠金額是否納入財務賬內。同時,還要對合同的真偽進行鑒別,防止以假合同為支出依據而套取資金轉入賬外和個人貪污、挪用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