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師《統計法基礎知識》考點歸納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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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公布統計資料的權限
1.國家統計數據以國家公布的數據為準。
2.有關部門統計調查取得的統計數據,由有關部門公布。
3.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和有關部門公布統計資料的權限。
縣級以上單位公布其統計調查取得的地方統計數據,應當遵守統計法,遵守行政法規、行政規章、國家有關規定以及地方性法規和本級政府的規定。
知識點:統計資料公布的程序
統計資料公布的程序主要有統計資料的核定、審批、備案。
1.核定程序,國家和地方統計調查得到的統計資料的公布,分別由國家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統計機構或鄉、鎮統計員核定。
2.審批程序
《統計法》和有關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統計資料的公布須經過審批。
首先,對于絕密、機密和秘密統計資料,非經批準,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對外發表。絕密的,全國性的報審批,地方的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批。機密的,全國性,由國家批準,地方的,由地方政府批準。秘密的,有該機密單位批準,綜合性的報備案。
其次,非秘密的,管理部門審批同意,以法定形式公布。
3.備案程序
有關部門公布的統計數據,以及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公布其統計調查取得的地方統計數據,應當報國家、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