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識掃盲:檢驗檢疫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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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檢疫機構對出入境快件的檢驗檢疫監管,以現場檢驗檢疫為主,特殊情況的,可以取樣作實驗室檢驗檢疫。
1.入境快件經檢疫發現被檢疫傳染病病源體污染的或者帶有動植物檢疫危險性病蟲害的以及根據法律法規規定須作檢疫處理的,應當由檢驗檢疫機構按規定實施衛生、除害處理。入境快件經檢驗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強制性標準或者其它必須執行的檢驗標準的,必須在檢驗檢疫機構的監督下進行技術處理。
2.出入境快件經檢驗檢疫合格的或檢驗檢疫不合格但經實施有效檢驗檢疫處理符合要求的,由檢驗檢疫機構簽發《出境貨物單》或《入境貨物單》,予以放行。對檢驗檢疫不合格的,由檢驗檢疫機構簽發有關單證交快件運營人,作退貨或銷毀處理。
3.對應當實施檢驗檢疫的出入境快件,未經檢驗檢疫或者經檢驗檢疫不合格的,不得運遞。
4.檢驗檢疫機構對出入境快件需作進一步檢驗檢疫處理的,檢驗檢疫機構可以封存,并與快件運營人辦理交接手續。